截至2008年6月30日,凡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食品、化妆品等9类69种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后,方可出厂销售。
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对上述重点产品实施的一项电子监管措施。
三部门要求列入《入网产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要尽快赋码入网。因产品包装印刷周期的原因不能及时赋码的,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
此外,产品销售者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也应当重点查验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
始建于2005年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通过对每一件入网产品标注数码信息,使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信息终端等多种途径,方便快捷地查询到自己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执法部门也可以随时掌握有关假冒产品的信息并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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